引发恐慌抛售?印度首富阿达尼一天蒸发131亿美元******
当地时间周三,印度商业巨头阿达尼(Gautam Adani)旗下企业股价再次暴跌,至此在做空机构兴登堡研究(Hindenburg Research)发布看空报告后,阿达尼集团总市值已经蒸发860亿美元。资金也开始出逃印度股市,市场信心有待恢复。
阿达尼让出亚洲首富
根据福布斯的统计,对于阿达尼而言,做空事件市值蒸发导致其个人财富缩水超500亿美元,其总资产已经回落到751亿美元,在世界富豪榜上的排名从第8位一路下滑到第15位,而亚洲首富的位置则被印度信实工业董事长安巴尼(Mukesh Ambani)取代,他以837亿美元的资产位居全球第9。
近年来,阿达尼集团业务迅速扩张,涉及港口、机场、采矿、水泥和电力等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飙升让他成为2022年全球财富增长最快的亿万富豪。去年9月,其净资产最高飙升至1500亿美元,仅次于特斯拉CEO马斯克(Elon Musk)。
不过一份做空报告让阿达尼的商业帝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兴登堡研究质疑阿达尼集团通过海外避税天堂的实体操纵上市公司股价,使得公司能够获取更多的负债,报告还对其旗下7家上市子公司的高债务和估值表示担忧。知名对冲基金经理、Pershing Square创始人阿克曼(Bill Ackman)在社交媒体上质疑道,阿达尼的银行负债敞口太大了。
阿达尼集团随后否认了这些指控,称关于股票操纵的说法“毫无根据”,是对印度法律的不了解。为了获得投资者的支持,阿达尼麾下旗舰公司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开启了25亿美元FPO(后续公开发行),这也是印度历史上最大的FPO,公司在周二截止前成功收到足额认购意向,股价一度止跌企稳。
不过好景不长,周三阿达尼集团旗下企业再次跳水,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暴跌28%,阿达尼港口下跌19%,两只股票均创下了上市以来最大单日跌幅纪录,集团其他五家上市公司中三家触及跌停板,其中阿达尼与法国能源巨头道达尔合资的阿达尼道达尔能源(Adani Total Gas)近一周市值蒸发已经达到270亿美元。
面对股价波动,阿达尼集团当地时间周三晚些时候宣布取消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刚刚完成的发行融资计划。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鉴于当前的市场缓解,公司将通过返还FPO资金并撤回已完成的交易来保护其投资群体的利益。今天的市场前所未有,公司董事会认为继续发行股票在道德上是不正确的。”
信心恢复尚待时间
自兴登堡研究报告发布以来,阿达尼集团公司股价下跌也拖累了印度股市,印度基准Nifty指数累计下跌近3%。第三方资金流向统计发现,一周内外国投资者净卖出了价值15亿美元的印度股票,这也是自去年9月30日以来最大规模的抛售纪录。
当有媒体被问及是否担心阿达尼集团股价暴跌导致印度股市更大动荡和损失时,印度经济事务部长赛斯(Ajay Seth)表示,政府不会评论与某家特定公司相关的问题。
有消息人士透露,印度市场监管机构正在对阿达尼集团的交易展开调查,并将在其初步调查中加入做空报告的指控。
阿达尼集团股东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本周表示,将寻求管理层对做空报告的澄清。截至去年12月底,印度人寿持有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4.23%的股份,在阿达尼港口和经济特区(Adani Ports and Special Economic Zone)持有超过9%的股份。报道称,这家保险巨头是近期抛售阿达尼股票的主要投资者。
独立市场分析师巴里加(Ambareesh Baliga)表示:“在股票发售完成后,市场出现了轻微反弹,但现在投资者情绪再次变得疲软。”他补充道,“尽管阿达尼集团进行了反驳,但实际反响效果并不好,这显然表明投资者信心已经受到了损害,波动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稳定下来。”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